缓缴社保费涉及大同市五类行业企业

为落实好特困行业纾困帮扶政策,根据近日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社保局有关通知要求,全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据了解,阶段性缓缴的实施期限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年4月至6月,缓缴期限3个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年4月至年3月,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今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今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缓缴期限内,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若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此外,将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包括: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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